高军律师简介 点击进入 法律咨询热线:13817668278 地址:上海浦东世纪大道210号21世纪中心大厦15层。紧邻中华第一高楼上海环球金融中心,世纪大道与陆家嘴环路交叉口。
《关于外商投资企业境内投资的暂行规定》,外商投资企业符合下列条件后,可在境内投资:1、注册资本已缴清;2、开始盈利;3、依法经营,无违法经营记录。
按《关于外商投资企业境内投资的暂行规定》第九条规定,外商投资企业只有“在限制类领域投资设立公司的”,才应向被投资公司所在地省级外经贸主管部门(以下称“省级审批机关”)提出申请批准,而“在鼓励类或允许类领域投资设立公司”的,则只要“向被投资公司所在地公司登记机关提出申请”,直接申请公司登记即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