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商投资企业的几个基本问题

  发布时间:2015/6/8 15:33:50 点击数:
导读:1、外国投资者以工业产权、专有技术出资的,其作价金额不得超过外资企业注册资本的20%。2、外资企业储备基金的提取比例不得低于税后利润的10%,当累计提取金额达到注册资本的50%时,可以不再提取。3、在合营企业的…

1、外国投资者以工业产权、专有技术出资的,其作价金额不得超过外资企业注册资本的20%。

2、外资企业储备基金的提取比例不得低于税后利润的10%,当累计提取金额达到注册资本的50%时,可以不再提取。

3、在合营企业的注册资本中,外国合营者的投资比例一般不低于百分之二十五。低于百分之二十五的,不享受外商投资企业的税收优惠。在营业执照中,要分别加注(外资比例低于25%)”、“(A股并购)”、“(A股并购25%或以上)”等内容。

4、外商投资企业的出资方式中,外国投资者以现金出资时,只能以外币缴付出资,不能以人民币缴付出资。

经审批机关批准,外国投资者也可以用其从中国境内举办的其他外商投资企业获得的人民币利润出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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