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务人失踪债权如何实现

  发布时间:2009/3/4 16:34:12 点击数:
导读:编辑同志:  我有一个朋友,两年前向我借了2万元钱,说是出去做生意,不料从此下落不明。尽管他个人在家留有财产,但他家人就是不肯代他还我这笔钱。请问:我该怎么办?刘三  刘三同志:  对于你的这笔…

编辑同志:

  我有一个朋友,两年前向我借了2万元钱,说是出去做生意,不料从此下落不明。尽管他个人在家留有财产,但他家人就是不肯代他还我这笔钱。请问:我该怎么办?刘三

  刘三同志:


  对于你的这笔债权,在法律上有两种解决的途径:一是你直接向法院起诉你的朋友,要求其清偿债务,法院可以在公告传唤后,根据案件情况作出缺席判决。你可以在判决生效后请求法院强制执行你朋友的个人财产来偿还欠你的钱;二是如果法院根据案件情况认为不宜作出缺席判决,那么,你作为和你朋友之间有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利害关系人,可以向法院提出申请,宣告你的朋友失踪,法院在依法宣告你的朋友失踪的同时,会指定由谁来作为他的财产的代管人。《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二十一条第二款的规定:“失踪人所欠税款、债务和应付的其它费用,由代管人从失踪人的财产中支付。”据此,你可以向你朋友的财产代管人提出还钱的要求,如果代管人不履行,你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人民法院依法保护你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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